有爱无“碍”——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自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以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切实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同共治,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据了解,辖区持残疾证肢体残疾人员达2400余人,60岁以上老年人更有50000余人,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等密切协作,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为特殊群体日常生活提供出行便利。该院在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邀请残联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代表全程参与,通过前期召开问题磋商会议,后期联合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等探索形成了“法治+体验”的协同监督模式。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辅助办案作用,邀请2名志愿者参与案件的监督过程及整改“回头看”工作,引入“外脑”力量,帮助检察机关更加精准规范开展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
建章立制,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与大观区残联于2024年4月签署《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了“线索互移—办案协作—宣传联动—联合培训”的全链条协作闭环。残联发现问题可直报检察机关,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从“被动救济”向“主动共建”转变。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辖区行政单位、学校、医院、商场、银行、公共停车场、公园等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同时邀请大观区残联、残疾人代表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磋商会,受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线索5件,立案4件,制发检察建议书4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以案促改,彰显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围绕特殊群体日常出行及办理事务需求,聚焦办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扎实开展整改“回头看”,坚持整改一处、规范一处、巩固一处,专项督促辖区三处服务大厅优化无障碍通行条件,增设通行斜坡、改造平坡出入口、预留专属通行空间等举措,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便捷办事出行。此外,该院收到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召开圆桌会议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重新规划,对照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标准,主管单位在案涉7处主干道附近公共停车场增设无障碍停车位32处,设置无障碍通道10余处、醒目指示标识牌300余处。整改期间,该院推动职能部门对全区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另增设无障碍停车位20余处,整改不规范车位40余处,全力保障残障人士出行便利。该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推动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营造全社会“有爱无碍”的良好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让“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