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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发布——靶向发力守护好绿色家园

2026-01-22 13:4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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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市政府于日前发布《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下称《命令》)。

根据《命令》,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县(区)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作业。森林高火险期内,各县(区)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针对野外火源管控,《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区)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市、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明确,要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公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要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同时,要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命令》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责任编辑: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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