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日前,陕西省发布新修订的《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24条,增加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表述;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要求“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考核要求等。此外,还增加了能够反映先进立法经验和满足实践需要的新内容,包括强调有限空间管理、规定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以及规定在特定轻伤或无伤事故中可授权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调查,尝试平衡好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性和为基层执法部门减负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