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用“随手拍”企业版内部报告奖励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第三批次)
自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来,广元市于2024年10月上线运行“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微信小程序,坚持“有患必治、一患三奖”,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近日,为进一步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公室现公布第三批次10起企业重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0月13日,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昭化韩家垭隧道炸药乱堆乱放,未按规定存放。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检修人员处理,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抗爆容器使用和分类储存”之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事故,追加奖励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1000元。
案例二:2025年7月30日,旺苍某水务公司员工杨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旺苍县嘉川镇庆寨村污水处理厂,污水井井盖未按规范放置存在安全隐患。公司接报后,组织治理人员进行了应急处置,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分别奖励报告人100元、治理人5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1项“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警示标志”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追加奖励旺苍某水务公司1000元。
案例三:2025年7月11日,苍溪某油气分公司员工孙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苍溪元坝29-2单井站站控室左侧空调防爆开关进线口防爆胶泥脱落。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分别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三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追加奖励苍溪某油气分公司1000元。
案例四:2025年7月9日,旺苍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任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白水兴旺煤业公司炸药库区的雷管库外山体悬挂一块大石头,一旦落下可能威胁雷管库墙体。公司接报后,组织安全管理员及时进行了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有自然征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建设”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追加奖励旺苍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元。
案例五:2025年6月30日,广元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赵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剑阁元山镇南华街83号违规使用燃气软管。公司接报后,安排检修人员及时更换了燃气管,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分别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四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之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事故,追加奖励广元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0元。
案例六:2025年6月30日,苍溪某能源公司员工何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LNG储罐区卸车液口旁警报器不响。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处理,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查测试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之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事故,追加奖励苍溪某能源公司1000元。
案例七:2025年6月5日,剑阁县某旅游开发公司员工成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北门游客中心咖啡机处景区疏散示意图被遮挡。公司接报后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第二条第(七)项“是否设置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提示等警示标志,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之规定,判定该隐患属于重大隐患,追加奖励剑阁县某旅游开发公司1000元。
案例八:2025年6月5日,旺苍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许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装置区/罐区罐区成品A罐请检查接地线。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检修人员处理,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50元、治理人25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追加奖励旺苍县某化工有限公司1000元。
案例九:2025年6月5日,旺苍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装置区/空分区域空分分馏塔左边考分子筛报警装置故障。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检修人员处理,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50元、治理人25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追加奖励旺苍县某化工有限公司1000元。
案例十:2025年5月30日,青川县某加油站员工欧某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向公司报告加油区加油机气体可燃报警气未检。公司接报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处理,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700元、治理人300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一患三奖”要求,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查测试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之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追加奖励青川县某加油站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