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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发现蚌埠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问题突出

2025-10-10 16:0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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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0月10日讯,近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三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深入安徽省蚌埠市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

交通运输领域专家连续几日针对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了蚌埠市多家渡口码头、游船运输公司、快递公司、汽车运输公司、船务公司。记者全程跟随考核巡查组,发现诸多问题。

渡口船上救生设备存放标志标识不明显

在高新区,蚌埠常氏渡口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永平新城渡口所属168渡船,检查发现该船救生衣存放位置无明显标识。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在易取处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确保随时取用,并按规定在显眼位置标注消防救生设备存放位置、张贴消防救生演示教学图文和应急通道标识。

码头损毁严重不满足渡运机动车条件

在怀远县潘集渡口,考核巡查组专家发现渡口两岸码头损坏严重,不能满足渡运机动车辆通行条件。在潘集渡口码头“皖怀远渡066”号船只上,悬挂着《载客(车)定额》:“本船实际载运散客乘客为40人或3吨重车2辆,载客时严禁载车,载车时严禁载客”。然而,两岸码头损毁严重,车辆登船存在困难,已不符合《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予整改。

船员无培训证书充电装置无安全警示标志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在哪里?”

“不在我这。”

“有没有?”

“没有!”

在龙子湖区景区,记者跟随考核巡查组专家随机检查,发现该景区停靠的游船中,有3艘客船(每艘船舶核定载客38人)的船员共7人,均未按规定持有客船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该景区项目不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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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充电装置

该公司所属游船码头设置的船用岸电充电装置,无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在怀远县,考核巡查组专家检查了顺达航运和顺江船务两家企业,发现两单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二是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船员购买相关保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此外,顺江船务未按规定明确公司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时管理人员不在岗,无法有效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缺乏必要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设置

在淮上区,考核巡查组专家随机检查快递运输企业。在合肥中睿达通快递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发现该企业部分分拣场所传输带终端和部分电器未设置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不符合《邮政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第十二、第十五有关规定。

消防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

分拣场所部分消防设备(消火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维护,部分消防双外侧防护桩移位,影响消防设备直接使用。不符合《邮政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第十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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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和防护桩

驾驶员违规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处理

“有驾驶员超速知道吗?还有疲劳驾驶,单位处理意见在哪?”

这是考核巡查组专家随机抽查蚌山区的一家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问话。今年以来,该公司动态监控发现多辆车、多位驾驶员在行车中有违规超速和疲劳驾驶现象,仅2025年7月,就涉及该公司的20辆车40多次,监控平台虽有报警提醒,但公司并未按规定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及时处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除交通运输领域外,燃气安全、建筑施工和危化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安徽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企业进行整改。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

【责任编辑: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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