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平安建设出实招 夯实社会稳定根基
为切实维护安全稳定、保障社会和谐,近期,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抓实社区矫正精准管理、安置帮教暖心帮扶、人民调解源头化解三项重点任务,全力以赴织密织牢基层平安稳定防护网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堤坝。
精准监管再“加码”
社区矫正是维护平安底线的关键一环。区司法局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研判分析会议,研判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涉新案人员情况及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等现实风险,逐一研究制定重点人员日常管理措施,落实闭环管控机制。联合区拘留所、区看守所等单位打造“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持续优化监管网络,通过智慧矫正平台实时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的签到、定位情况,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动态预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深挖个体需求,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教育办法》要求,实施“一人一策”矫正方案,落实“七必访”“八必谈”等工作制度。在区精卫中心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定期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和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及时引入危机干预。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3场、心理咨询个案45人次。
打破信息壁垒,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罚、刑事拘留等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堵塞管理漏洞。今年以来,联合公安机关查找社区矫正对象7人。
据了解,合川区作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的八个试点区县之一,正在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业务交流、抽查案卷等形式,对调查评估工作中的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调查全面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切实提升调查评估的准确性。自今年6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参与规范化建设的社会调查共58起。
暖心帮扶再“升温”
刑满释放人员能否顺利融入社会,关乎社会长治久安。区司法局与永川监狱建立战略合作机制,针对预释放人员开展“一次心理疏导”“一场纠纷摸排”“一堂法治课堂”“一次政策宣讲”的“四个一”活动,将人文关怀送入高墙之内,覆盖预释放人员百余人。
此外,区司法局还与民盟合川区委签订合作协议,组建“黄丝带专家服务团”,开展“向阳花开”“法润人心”“同心助困”“点亮未来”等品牌活动,从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困难救助、技能培训等方面构建多层次帮扶体系。
在社会层面,区司法局广泛动员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参与捐助,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救助提供资金保障。该基金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募集资金5万元,帮扶救助“两类人员”12名。
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区司法局联合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社会企业在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汽车维修等领域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就业基地”3个,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用工撮合对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重塑信心、融入社会,从源头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多元调解再“提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区司法局着力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新格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等部门成立物业纠纷、电力行业、水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物业、医疗纠纷调委会常驻区综治中心,聘请164名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473个,行业调解组织23个。
深化“三调对接”机制。在区法院成立矛盾多元化解人民调委会,在区信访办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南津街派出所、钓鱼城派出所、合阳派出所分别设立“驻所调解室”,持续拓展对接渠道,探索建立检调、律调对接机制。今年以来,通过“诉调对接”受理案件124件,“警调对接”受理案件626件,“访调对接”受理案件26件,调解成功率均达99.5%以上。
推进多元调解“融网进楼”改革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滚动排查等方式,全面筛查风险隐患,将调解服务延伸至小区、楼栋等基层单元,打造“小事不出网格”的治理格局。推广“重庆调解在线”APP,开通在线申请、远程调解等便捷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解决烦心事。今年以来,全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400余件,调解成功8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6%。
此外,区司法局创新推出“复议+调解”模式,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达95.28%,有效化解大量行政争议,切实提升案件办理社会效果。
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正以饱满的热情、严密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身心投入平安稳定第一线。下一步,将紧扣平安建设目标,持续发力、精耕细作,严密防范风险隐患,用心用情服务群众,为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谐贡献坚实的司法行政力量,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的责任与担当。(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