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作出公示’
为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吴兴区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5年5月15日,应急消防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湖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依法处予湖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处予负责人王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案例二:湖州某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5年6月16日,应急消防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湖州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依法处予湖州某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处予负责人杨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陈诚、闵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