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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检察:推广引流不标注“广告”,违法!

2025-08-20 11: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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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一定要来这家打卡,绝对能把你香迷糊,而且他家还推出了团购套餐,绝对优惠……”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聘请“探店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成为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但部分附加团购链接的推广视频却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样的视频内容是真实的消费体验分享还是变相的广告宣传?这一问题引起了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

日前,该院检察官针对辖区“探店达人”各种推介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经调查发现,一些“网红”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发布“探店视频”,分享对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的评价,并在视频下方添加相关团购链接,以相似的话术引导消费者点击链接下单。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些“隐形广告”不仅模糊了真实评价与商业推广的界限,更让部分商家趁机虚标套餐内容、夸大菜品质量,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理清责任后,该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违规发布探店广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法律宣传与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制作发布视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部门对案涉“探店达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辖区内部分“探店达人”发布的未标明“广告”字样的100余条视频已全部整改完毕。

“网络行为同样需要依法依规,以后在制作探店视频时一定主动标注‘广告’性质。”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几十万粉丝的“探店”达人刘某对网络视频创作内容的法律边界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关注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依法履职,找准“探店达人”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的监管盲区,推动行政机关规范互联网营销新业态。(肖娟、李嘉新)

【责任编辑: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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