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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25-08-19 09:0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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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成效,近期,江西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的治理原则,着力构建政府、部门、基层联动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九小”向“9+N”小场所全覆盖。《实施意见》将监管覆盖面从原有的“九小”场所拓展至25类小生产经营场所、小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覆盖社会面现存各类小场所类型,且首次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各类小场所界定标准予以明确。同时,考虑到新兴业态的出现,也保留了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明确小场所类型的表述。

注重压实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将场所主体责任作为最首要的环节,明确了小场所应当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同时,注重运用物防技防手段,提出要在小场所积极应用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火灾报警器、“一键报警”装置等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着力构建“五方”监管责任体系。源头把关层面,住建、消防等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审批把关,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网格排查层面,依托综治网格,组织发动村(社区)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小场所消防安全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层面,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应急消防管理站等相关机构对辖区小场所,公安派出所对监督检查范围内小场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监督检查;行业监管层面,行业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检查,县级行业部门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监督执法层面,消防、住建、公安、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建立隐患分级分类整改机制。《实施意见》立足“一般隐患不出乡镇、较大隐患部门督改、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的分级分类整改原则,对小场所隐患整改流程进行规定。能当场改的隐患当场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力量联合督促整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难以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住建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

运用信息手段管控检查。《实施意见》明确省消安委牵头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部门、基层对小场所线上检查、线上整改,精准建立场所库、隐患库。同时,加强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汇集小场所检查情况,对同一家小场所的检查频次进行管控,既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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