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财政局:多角度立“靶子”提升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质效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解决绩效自评“做什么”“如何做”“怎么做好”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湖南省隆回县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隆回县《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再次完善出台《预算单位绩效自评操作规程》,多角度立起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参照系”。
明确绩效自评内容。涵盖对预算单位一个预算年度周期内所有县级预算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截止日为每年12月31日。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明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等。规定绩效自评指标权重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 产出指标4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成本指标10%。
明确绩效自评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 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较高的评价标准;以及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明确自评操作流程。根据绩效自评工作特点,梳理了整个工作流程,并将参考格式通过附件形式加以说明。具体程序包括:单位自查、综合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明确评价结果运用。明确规定,县财政局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审,抽查和评审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绩效自评抽查复审或财政重点评价结果, 必要时县财政局提请县审计局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等进行审计。要求预算单位应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绩效自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立项等相结合,对绩效好的单位和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绩效较低的单位和项目扣减相应预算或暂停项目立项。( 唐志峰 袁士满 陈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