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三三”工作法做实古厝司法保护
灵秀闽侯素有“八闽首邑”之美誉,这片热土上星罗棋布的古建筑、古文物承载着闽侯儿女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保护好古建筑、古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
“三共”协同
一是协同共治。构建“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立体保护网络,2024年以来,与文旅、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3次。创新“修复智库+公益组织监管”模式,聘请文物保护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实现制度创新、资源整合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二是合作共保。搭建“文化生态司法+文物古建保护”开放性合作平台,在福州地区率先引入保险合作机制,联合文旅局、属地村居为千年城隍庙、镇国宝塔等古建投保,覆盖古厝修缮、文物损害等风险,促进文物古建的可持续保护和活化利用。
三是志愿共建。联合政府职能部门,邀请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等组建古村落·古厝文化司法保护志愿者队伍,推行“政策宣传+矛盾调解”前置服务,开展政策宣讲、纠纷调解活动4场次,多向发力助推保护开发利用宣传引导和综合治理。
“三融”保护
一是审判职能与古厝保护相融合。以“三合一”专门化审判建设为抓手,聘请文物、古建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设立古厝法官工作室等站点,深入乡间厝边开展巡回审判3次,打击破坏文物、古建违法犯罪,实现审理一案、宣教一片。
二是文态修复与古厝保护相融合。设立闽江水资源保护司法示范点,回填河砂11万余方,以侯官千年古渡口修复为起点,将工作外延至闽江流域两岸,包括中华老字号破产重整、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沙滩修复、增殖放流等融合保护,不断丰富延展古厝保护的内涵。
三是活化利用与古厝保护相融合。设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闽江最美的问候”“夜泊侯官”等乡村振兴品牌IP,引导发动村民参与古厝保护、文态旅游、非遗产业,带动村民就业40余人,增加村集体收入30万余元,因地制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式”宣教
一是场景式体验。营造古厝保护宣教实体空间,设立古厝文化司法保护体验基地,定期开展古厝保护、法治讲堂等公益活动5次,配套“侯法书苑”图书馆,融合书香、乡愁与法治元素,沉浸式传播古厝保护理念,增进公众对古厝保护的认知与感受。
二是研学式传播。开发省委党校现场教学点,突出人文保护主题,利用侯官文化、古厝历史、闽江故事研发主题课程,开展实景教学互动。联合大学城高校搭建古厝保护研学、模拟法庭等课外实践平台,不断提升古厝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全媒式覆盖。联合省市电视台制作普法节目,在新媒体平台投放古厝保护公益片、倡议书,在侯官古厝基地“网红打卡点”开展非遗体验等活动,打造全方位宣传矩阵,扩大传播半径,拓展古厝保护宣传覆盖面。
(闽侯县人民法院 闵丹丹 赵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