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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案结

2025-05-15 11: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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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践行适时调处矛盾、耐心劝导息诉的服务理念,将法理、情理、道理相融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给付赔偿款。

原告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该吴某业主缴纳物业费。但吴某拒不缴纳,原因是,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现一处马蜂窝,出于对小区安全的考虑物业公司派遣工作人员使用高压水枪将马蜂窝捣毁,但高压水枪冲射导致吴某家卫生间天花板破损了。由于吴某家装饰装修价格较高,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但都未得到解决,故吴某拒不缴纳物业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现场实地查看天花板损坏情况,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法官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从法律、情理展开沟通。由于损坏物品价格昂贵,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后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向双方说明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和利益冲突点,最终,原、被告对涉损天花板的损失价值及其他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损失,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一是双方应当就矛盾争议进行协商处理,二是寻求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帮助,必要时完善证据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温奕腾 )

【责任编辑: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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