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江嵊州公布2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浙江嵊州公布2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2024年10月31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浦口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张某某未按规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停止张某某进行特种作业,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经查明,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2024年11月19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嵊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1月5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浦口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某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浙江某结构有限公司两名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停止两人进行特种作业,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经查明,浙江某结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2024年11月18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某结构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