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 泸州港区海事处在行动
2025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四周年,泸州港区海事处以一系列具体举措,推动“长江大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参与“春季护渔”,发挥共建共治监管合力。为坚决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巩固联合(综合)执法成果,2月28日上午,泸州港区海事处派员参加泸州市2025年“春季护渔”区域会战启动仪式暨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仪式上总结了泸州市“十年禁渔”落实情况和今年工作计划。现场对查获的渔网、鱼竿等非法捕捞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港区海事处将继续强化联合(综合)执法,加强与多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好共建共治监管合力,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俯瞰一江碧水,开展全管段无人机巡航。2月27、28日,泸州港区海事处运用无人机开展了全管段巡航,从空中俯瞰巡视整个辖区,重点巡查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和非法捕捞行为。通过无人机巡航,可以明显感受到“长江大保护”实施以来长江生态环境的变化,镜头之下是一幅蓝天碧水绿意盎然的美丽画卷。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泸州港区海事处红嘴鸥志愿服务队结合现场检查工作,上船头、进渡口,先后来到乌棒碛临时锚泊区、泰安码头和弥陀渡口,向沿江群众和船舶船员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点宣传和大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法规,并耐心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释疑,将法律浸润人心,营造了全民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泸州港区海事处始终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主角意识”,扛起守护长江母亲河重任,履行“让水域更清洁”的职责,坚决做好船舶防污染检查、畅通船舶污染物交付流程、推动船舶岸电广泛使用,助力长江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为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张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