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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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2025-01-15 11:0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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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上午10时,应急管理部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介绍应急管理规范执法和冬春救助等有关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主持,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救灾司司长陈胜出席。

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于2024年11月4日正式印发。《裁量权基准》共梳理37部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33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并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列明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主要排序依据。其核心部分为“裁量细则”,可概括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六个方面”。同时,《裁量权基准》还同步印发了适用说明和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裁量权基准》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首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新时代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近年来,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应急管理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相继修改。制定基准是当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实践的需要,对于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将起到重要作用。其次,有利于推动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基准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度量衡”,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并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正当行使。第三,有利于有效推进基层和企业减轻负担。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但因裁量标准不统一、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裁量权基准》印发后,各地区可以据此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裁量权基准》有效落地实施,督促各地持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责任编辑: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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