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出台《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2024〕第2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全文共二十四条,在《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出细化和完善,定位小切口立法,突出“小快灵”特点,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突出了时代特征、衡水特色。主要从明确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各级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一是明确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政府担负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结合衡水市实际,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三是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公布的“三定”方案及反馈意见,针对机构改革中有关部门的职能调整变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核实。明确了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以及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13家其他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四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了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村、居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是结合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明确新业态的消防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六是责任落实。明确了签订责任书、健全考评机制等具体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该《办法》为衡水市出台的首部消防规章,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