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一施工工地发生火灾 相关人员被依法处罚
日前,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一施工工地发生火灾,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扑救,火势得到控制。经现场初步判定,此次火灾为动火作业而引发,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即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
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施工单位、项目安全总监、现场监护人、现场施工动焊作业人展开问询审查。经调查发现,项目安全总监陈某签发动火作业许可前未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现场施工动焊人员张某某、谢某某在焊接动火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现场监护人未及时发现火灾,未尽到现场监护责任。
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局完成调查后,将案件移交至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江阳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局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动火作业审批单位、项目安全总监陈某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