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通知 严格执行《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
为深化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市应急管理局及各煤矿监察执法处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该《通知》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深化《办法》的学习与贯彻,充分认识到隐蔽工作面的重大隐患,清晰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严厉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行为的重要性。
《通知》明确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办法》规定的目标原则、检查内容、惩处措施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以提升打击隐蔽工作面的主动性和能力。《通知》进一步强调,要不断加强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的力度。市县煤矿监管部门需与监察执法处协同,在日常工作、检查执法中强化监管,特别关注长期建设或改扩建、生产系统复杂、采掘接续紧张等高风险煤矿,利用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系统数据,依据《办法》提出的分析比对方法进行研判,并开展现场检查、突查、核查及远程巡查,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惩处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的违法生产行为。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确保问题查处整改闭环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被查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制定并执行整改方案,安全封闭,安装视频监控并有效上传。对于需要撤出设备、打设密闭或启封隐蔽工作面的情况,必须要求煤矿企业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制定专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防止新隐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指出,对于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的隐蔽工作面,在未完成相关手续和取得行政许可前,严禁启封密闭进行作业。
此外,《通知》要求结合区域煤矿实际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的长效机制。通过煤矿图纸资料周期性备案审查、复工复产前安全承诺、定期突击检查、密闭监督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推进清理隐蔽工作面,全力防范由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杨志华、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