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推进危险性较小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加强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岩盐)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三同时”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邢台市扎实推进危险性较小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小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指导各涉地热、矿泉水、温泉、卤水矿产资源开采县(市、区)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及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争取各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二是开展危险性较小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督导,厘清各县直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帮扶,抽查企业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政策引领,指导企业规范化建设。开展中办、国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政策宣贯,结合“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硬措施”的硬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危险性较小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