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新机制助力法治环境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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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新机制助力法治环境新突破

2024-10-12 17:5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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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看得见的公平,“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是更精准的正义。为了充分体现执法的审慎包容,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四川省对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15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免予处罚,提升了公众对执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广元市应急系统针对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举措,避免简单地“一罚了之”,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了应急执法的精细化水平。迄今为止,广元市应急轻微行政违法案件首违免罚73件,为企业减免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24年8月,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广元市城区某床垫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考虑到该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企业之前对安全责任不明晰,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柔性执法+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适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首违不罚清单》,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任限期整改,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以前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没有概念,也不知道要做哪些、怎么做,非常感谢你们来给我们指出问题,当面直接地教会我们应该怎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更感谢你们的不予处罚决定,近年来企业效益不好,有你们的关怀指导,我们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请放心,我们以后一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床垫加工厂负责人说到。

首违不罚制度的落实,为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微企业避免“小过重罚”影响生存和发展,激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升了执法精度,进一步彰显了应急执法力度和温度,减少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量,有效提升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法治获得感。通过送法普法和责令整改,使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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