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部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公布 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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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部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公布 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4-10-12 09:42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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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塑胶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2024年8月31日,检查中发现某塑胶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厂区车间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液压升降机未设置连锁装置),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的行政处罚(危化品中间仓库内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箱电源关闭)的两项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与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

2024年9月3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104国道旁临时钢材堆场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纺织整理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4年7月24日,某纺织整理厂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大港路车间一楼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矿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4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矿山有限公司+50m平台以下凹陷式开采长期存在,+35.7m宕底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排水沟,未对凹陷式开采时排水系统进行专项安全设施设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消除,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陈渠、闵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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