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提早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影响程度深、局地损失重。习近平总书记时刻牵挂受灾群众安危冷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日前,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深入细致摸排确定需救助对象,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实抓细冬春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要迅速开展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评议、公示等工作,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及时下拨救助款物。各地要强化本级款物投入,统筹中央和地方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市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的倾斜支持力度。今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各部门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明确,要强化救助资金管理,中央和地方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大实地督导力度,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