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防救援队伍1个集体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大会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352个模范集体、368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是内蒙古消防救援队伍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取得的又一突出成就。
近年来,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大力营造“守望相助、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全体指战员立足队伍实际和民族特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在火灾防控上强举措、在打赢能力上促提升、在为民服务上出实招,全力守护辖区各族人民的平安幸福。
多年来,乌兰察布支队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消防工作深度融合,在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重要职责的同时,创新推出加强民族团结“三纳入”实施办法、组建全国首支双语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全国首创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期末考试、聘请专家开展消防安全帮扶会诊、“民族团结+消防服务”等特色做法20余项,全市火灾起数大幅下降,消防安全知晓率显著提升,探索出一条同心同创、聚智聚势、共建共享的民族团结之路,“火焰蓝”已成为各族百姓心中最暖的底色。支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区文明单位”“全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等荣誉。
下一步,总队将以此次表彰为新起点,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根祖国北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消防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