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柴油?打!
“我看到金山路老肉联厂内藏着一个油罐,你们赶快派人来看看。”8月26日,富顺县应急局接到热心群众反应,金山路202号非法设置了一个柴油储存罐。
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富世派出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点。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何某某为节约成本,在自建板房的油罐内储存3.8吨柴油,供自己的货车使用。何某某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
据观察,储存油罐的板房距离德鑫物流办公室仅一墙之隔,周围货物都是易燃品,周边都是民房、商户,由于最近持续高温天气,加上板房内空间相对密闭、拥挤,当时板房内的温度非常高,非法储存的柴油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极易造成周边群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富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柴油进行了扣押,消除安全隐患。
何某某非法储存柴油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下一步,县应急局将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 号)相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对何某某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