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行政执法新增两项免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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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行政执法新增两项免处罚事项

2024-08-28 14:4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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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裁量规定》)及减免责清单进行了修订,更加规范地统一了消防行政执法领域的裁量标准。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在免处罚清单里新增了两项免处罚事项,今后“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仅变更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重新申请许可继续使用、营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的”“首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场所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当场停止使用、营业的”免予消防行政处罚;“首次发现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合用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2层,居住人数不超过1人,且当场完成整改的”免予消防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在免处罚清单里新增、修改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免处罚适用情形,进一步创新了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裁量规定》修订后,被委托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权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统一了各消防行政执法领域的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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