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出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2024-08-28 10:18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山西省实际情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山西省内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条件》指出,针对井工生产煤矿和井工建设煤矿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需涵盖证照手续、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水)、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人员配备与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产整顿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验收条件和要求。

对于露天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条件》同样明确了包括证照手续、安全管理、采剥工程、排土及边坡治理、防治水与防灭火、电气及运输、人员配备与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工停产整顿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验收条件和要求。

《条件》特别强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并依据本条件所设定的具体验收内容(不涉及的内容除外)和验收要求进行。只有当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得出验收合格的结论;若任一项验收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此次发布的《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旨在规范煤矿复工复产流程,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赵昭敏  王宇)

【责任编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