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创新方法强化奖惩 狠抓磷矿生产安全
宜昌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占全国38.15%、全省44%,其中,磷矿保有资源量43.17亿吨,居全国首位。为推动磷矿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市磷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奖罚分明激励机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宜昌市磷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实施全市磷矿企业开采指标与安全生产考核挂钩,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政策激励奖惩作用。
创新方法,压实责任。建立磷矿企业安全生产与磷矿开采指标奖励扣减相挂钩的双向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磷矿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推进磷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以《宜昌市磷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印发实施为契机,持续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激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自觉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处处安全、时时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
量化指标,奖惩分明。《宜昌市磷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以市域范围内磷矿企业及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对象,以磷矿企业发生亡人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以及开展智能化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为考核奖惩依据,实施反向惩戒和正向激励。其中,反向惩戒根据磷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按照20%—100%、10%等不同比例,扣减次年磷矿企业指标和县(区)总量控制计划;正向激励主要用于奖励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次年起每年给予5%—7%基础奖励指标。
强化执行,兑现落实。磷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每自然年度内实行一次,奖罚一次兑现。属地非煤矿山专委会年初主动申报奖励指标,宜昌市非煤矿山专委会综合考核上年度磷矿安全生产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制定当年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时直接奖励或扣减县级指标,各县、区政府按照考核结果分配磷矿企业指标。通过将企业安全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引导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频共振”。